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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高齡人口
人口數-全年齡層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人口總數。
人口數-55~64歲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55~64歲人口數。
人口數-65歲以上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
65歲以上人口數按行政區分-中正區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中正區)。
65歲以上人口數按行政區分-七堵區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七堵區)。
65歲以上人口數按行政區分-暖暖區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暖暖區)。
65歲以上人口數按行政區分-仁愛區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仁愛區)。
65歲以上人口數按行政區分-中山區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中山區)。
65歲以上人口數按行政區分-安樂區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安樂區)。
65歲以上人口數按行政區分-信義區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65歲以上人口數(信義區)。
人口增加率-全年齡層
0/00
當年底戶籍登記年底人口總數較上年底增加之千分率。
人口增加率-55~64歲
0/00
當年底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較上年底增加之千分率。
人口增加率-65歲以上
0/00
當年底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較上年底增加之千分率。
65歲以上人口占比
%
係指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按行政區分-中正區
%
係指中正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中正區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按行政區分-七堵區
%
係指七堵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七堵區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按行政區分-暖暖區
%
係指暖暖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暖暖區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按行政區分-仁愛區
%
係指仁愛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仁愛區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按行政區分-中山區
%
係指中山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中山區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按行政區分-安樂區
%
係指安樂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安樂區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按行政區分-信義區
%
係指信義區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信義區總人口之百分比率,當65歲以上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率達到7%時稱為「高齡化社會」,達到14%是「高齡社會」,若達20%則為「超高齡社會」。
平均餘命-全年齡層
歲
係指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之每一年齡組所經驗的死亡風險後,他們所能活存的預期壽命,即到達x歲以後平均尚可期待生存之年數稱 為x歲之平均餘命。零歲平均餘命又特稱「平均壽命」。
平均餘命-65歲以上
歲
65歲人口之平均餘命。 平均餘命係指假設一出生嬰兒遭受到某一時期之每一年齡組所經驗的死亡風險後,他們所能活存的預期壽命,即到達x歲以後平均尚可期待生存之年數稱 為x歲之平均餘命。零歲平均餘命又特稱「平均壽命」。
扶老比
65歲以上人口/15-64歲人口*100
係指每100個工作年齡人口(15-64歲人口)所需扶養老年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
老化指數
65歲以上人口/0-14歲人口*100
衡量一地區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即年齡在65歲以上人口除以0-14歲人口之百分比。
性比例-全年齡層
女=100
係指男性人口對女性人口的比例,亦即每百個女子所當男子數。
性比例-55~64歲
女=100
係指55~64歲男性人口對55~64歲女性人口的比例,亦即每百個55~64歲女子所當55~64歲男子數。
性比例-65歲以上
女=100
係指65歲以上男性人口對65歲以上女性人口的比例,亦即每百個65歲以上女子所當65歲以上男子數。
婚姻狀況比率-未婚-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全年齡層人口,其婚姻狀況為未婚占全年齡層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未婚-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其婚姻狀況為未婚占55~64歲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未婚-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其婚姻狀況為未婚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有偶-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全年齡層人口,其婚姻狀況為有偶占全年齡層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有偶-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其婚姻狀況為有偶占55~64歲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有偶-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其婚姻狀況為有偶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離婚-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全年齡層人口,其婚姻狀況為離婚占全年齡層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離婚-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其婚姻狀況為離婚占55~64歲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離婚-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其婚姻狀況為離婚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喪偶-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全年齡層人口,其婚姻狀況為喪偶占全年齡層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喪偶-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其婚姻狀況為喪偶占55~64歲人口比率。
婚姻狀況比率-喪偶-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其婚姻狀況為喪偶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之比率-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之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之比率-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之比率-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小學或以下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研究所以上-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研究所以上-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研究所以上-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研究所以上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大學/專科-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大學/專科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大學/專科-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大學/專科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大學/專科-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大學/專科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高中職-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高中職-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高中職-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高中職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國初中-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國初中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國初中-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國初中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國初中-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國初中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國小-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國小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國小-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國小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國小-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國小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自修-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自修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自修-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自修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自修-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自修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不識字-全年齡層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不識字占15歲以上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不識字-55~64歲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55~64歲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不識字占55~64歲人口比率。
1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比率-不識字-65歲以上
%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65歲以上人口最高教育程度為不識字占65歲以上人口比率。
基隆市原住民高齡人口
原住民人口數-平地原住民-全年齡層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平地原住民人口總數。
原住民人口數-平地原住民-55~64歲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平地原住民55~64歲人口數。
原住民人口數-平地原住民-65歲以上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平地原住民65歲以上人口數。
原住民人口數-山地原住民-全年齡層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山地原住民人口總數。
原住民人口數-山地原住民-55~64歲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山地原住民55~64歲人口數。
原住民人口數-山地原住民-65歲以上
人
係指具有戶籍登記之年底山地原住民65歲以上人口數。
原住民人口增加率-全年齡層
0/00
當年底戶籍登記原住民人口總數較上年底增加之千分率。
原住民人口增加率-55~64歲
0/00
當年底戶籍登記55~64歲原住民人口數較上年底增加之千分率。
原住民人口增加率-65歲以上
0/00
當年底戶籍登記65歲以上原住民人口數較上年底增加之千分率。
65歲以上原住民人口占比
%
係指65歲以上原住民老年人口占總人口之百分比率。
原住民之扶老比
65歲以上人口/15-64歲人口*100
係指每100個原住民工作年齡人口(15-64歲人口)所需扶養原住民老年人口數(65歲以上人口)。
原住民之老化指數
65歲以上人口/0-14歲人口*100
衡量一地區原住民人口老化程度之指標,即年齡在65歲以上原住民人口除以0-14歲原住民人口之百分比。
原住民人口性比例-全年齡層
女=100
係指男性原住民人口對女性原住民人口的比例,亦即每百個原住民女子所當原住民男子數。
原住民人口性比例-55~64歲
女=100
係指55~64歲男性原住民人口對55~64歲女性原住民人口的比例,亦即每百個55~64歲原住民女子所當55~64歲原住民男子數。
原住民人口性比例-65歲以上
女=100
係指65歲以上男性原住民人口對65歲以上女性原住民人口的比例,亦即每百個65歲以上原住民女子所當65歲以上原住民男子數。
65歲以上原住民身心障礙人數
人
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條規定,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65歲以上原住民人數。
基隆市高齡照護與社會福利
65歲以上低收入戶人數
人
係指65歲以上經申請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符合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
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期底補助人數
人
係指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依老人福利法第12條規定,申請補助之生活津貼人數。
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補助金額
千元
依據社會救助法及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發放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金額。
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人次
人次
係指對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居家服務、未請看護(傭)者,其失能程度經評估為重度以上且實際由家人照顧之老人,發給因照顧老人犧牲就業而喪失經濟所得之家庭照顧者特別照顧津貼,其補助人次。
中低收入戶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金額
千元
依據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發放之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金額。
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人數
人
係指依據「中低收入老人補助裝置假牙實施計畫」,針對經評估有裝置假牙需求之經濟弱勢老人,依裝置假牙類別提供相關補助金額之人數。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人數
人
係指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或提供租屋補助之人數。
中低收入老人住宅修繕補助人次
人次
係指依據老人福利法第32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中低收入老人修繕住屋或提供租屋補助之人次。
獨居老人人數
人
係指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本市,符合獨自一人生活或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70歲以上夫妻同住(老老照顧),經通報列冊關懷之長者人數。
獨居老人服務人次
人次
凡本市年滿65歲以上之長者,且無直系血親卑親屬或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本市,符合獨自一人生活或同住者無照顧能力或70歲以上夫妻同住(老老照顧),經通報列冊關懷之長者,均為本市獨居老人服務之服務對象,獨居老人服務含關懷訪視、電話問安、就醫協助及生活協助(112年以前為電話問安、關懷訪視、居家服務、餐飲服務及陪同就醫)。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數
所
凡本市依據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等規定成立之老人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及安養機構所數。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可供進住人數
人
凡本市依據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等規定成立之老人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及安養機構,其可供進住人數。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實際進住人數
人
凡本市依據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等規定成立之老人長期照顧(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及安養機構,其實際進住人數。
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數
人
凡本市依據老人福利法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等規定成立之老人長期照顧、安養機構內之工作人員,均為統計對象。
65歲以上身心障礙人數
人
凡本市65歲以上民眾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5 條規定,經鑑定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人口,均為統計對象。
65歲以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使用者人數
人
凡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許可設立或依契約委託辦理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接受服務之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不含僅接受福利服務中心諮詢服務者),均為統計對象。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人數
人
本項資料係年底核付人數。係指年滿65歲之農民及漁民,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第4條規定者,向所屬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經勞保局審查合格,於次月核付之人數。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
千元
係指年滿65歲之農民及漁民,符合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3條、第4條規定者,向所屬農、漁會提出申請,並經勞保局審查合格之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核付金額。
醫療院所數
家
醫療院所包括公立及私立醫院、診所。
65歲以上門診醫療費用申請件數
千件
係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65歲以上醫事服務門診案件數,不含特約交付機構申報之案件數。
65歲以上門診醫療費用申請點數
百萬點
健保醫療費用點數係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使用單位,包括申報費用及部分負擔。本項僅計65歲以上門診醫療費用申請點數,不含部分負擔。
65歲以上住院醫療費用申請件數
千件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65歲以上醫事服務住院案件數。住院案件之申報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住院醫療費用點數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規定,除特殊案件外,其醫療費用每次申報日數上限為92日(含),不足92日之案件,於出院時一次申報。
65歲以上住院醫療費用申請點數
百萬點
健保醫療費用點數係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之使用單位,包括申報費用及部分負擔。本項僅計65歲以上住院醫療費用申請點數,不含部分負擔。
基隆市高齡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
60歲以上刑案嫌疑犯人數(不含駕駛過失)
人
係指60歲以上刑案嫌疑犯人數(不含駕駛過失);刑事案件指凡行為人觸犯普通刑法及特別刑法之案件;嫌疑犯指經警察機關偵(調)查後,認定涉有犯罪嫌疑並經移送法辦之人,為犯罪加害人。
60歲以上刑案被害人人數(不含駕駛過失)
人
係指60歲以上刑案被害人人數(不含駕駛過失);刑事案件指凡行為人觸犯普通刑法及特別刑法之案件。
65歲以上家庭暴力事件通報相對人人數
人
係指65歲以上家庭暴力事件通報相對人人數;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家庭暴力事件通報之相對人係指家庭暴力案件遭通報後,相對於被害人之他方當事人。
65歲以上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數
人
係指65歲以上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被害人數;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65歲以上失蹤人口發生數
人
係指65歲以上失蹤人口發生數;失蹤人口係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方不明者:(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2)離家出走;(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4)迷途走失;(5)上下學未歸;(6)智能障礙走失;(7)精神疾病走失;(8)失智症走失;(9)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10)其他原因失蹤。
65歲以上失蹤人口尋獲數
人
係指65歲以上失蹤人口尋獲數;失蹤人口係指在臺設有戶籍,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方不明者:(1)隨父(母)或親屬離家;(2)離家出走;(3)意外災難(例如海、空、山等災難);(4)迷途走失;(5)上下學未歸;(6)智能障礙走失;(7)精神疾病走失;(8)失智症走失;(9)天然災難(例如水、火、風、震等災難);(10)其他原因失蹤;尋獲數包含積案尋獲數(係指尋獲非當年度發生之失蹤人口)。
基隆市高齡志工服務與社會參與
65歲以上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志願服務人數
人
凡本市社會處主管並依據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參與志願服務工作之65歲以上民眾,均為統計對象。
義消人數-全年齡層
人
義勇消防組織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設立,為協助消防法所訂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一般稱作稱作「義勇消防隊」(簡稱義消),平時從事各自的本業,而當災害發生時接受各個鄉鎮市區的消防局動員,並投入救災支援。
義消人數-55~64歲
人
55~64歲義消人數。 義勇消防組織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設立,為協助消防法所訂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一般稱作稱作「義勇消防隊」(簡稱義消),平時從事各自的本業,而當災害發生時接受各個鄉鎮市區的消防局動員,並投入救災支援。
義消人數-65歲以上
人
65歲以上義消人數。 義勇消防組織依據"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設立,為協助消防法所訂消防三大任務「預防火災」、「搶救災害」、「緊急救護」,一般稱作稱作「義勇消防隊」(簡稱義消),平時從事各自的本業,而當災害發生時接受各個鄉鎮市區的消防局動員,並投入救災支援。
樂齡學習中心參與人次
人次
教育部為建構長者安全、快樂、健康的在地學習環境,自97年起結合各地組織及民間團體,建構「樂齡學習中心」,並將樂齡學習資源拓點至村里社區,讓長者就地學習,學習對象以55歲以上國民為主(國內法定65歲為老人之前10年)。
65歲以上勞動力人數
千人
指在資料標準週(每個月含15日那一週)內,年滿65歲以上可以工作之民間人口,包括就業者與失業者。 ※因勞動力人數單位為千人,未滿1000人,系統查詢結果將顯示為"-"。
65歲以上就業者人數
千人
指在資料標準週(每個月含15日那一週)內,年滿65歲以上,而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1)從事有酬的工作(不管工作時數多少),或是從事15小時以上的無酬家屬工作;(2)領有報酬但暫時沒去工作;(3)已經受僱用領有報酬但因某種原因還沒開始工作。 ※因勞動力人數單位為千人,未滿1000人,系統查詢結果將顯示為"-"。
65歲以上失業人數
千人
參採國際勞工組織(ILO)的規定,與世界各主要國家所公布的失業者定義相同,指在資料標準週(每個月含15日那一週)內,年滿65歲以上,同時符合(1)「沒有工作」;(2)「隨時可以開始工作」;(3)「正在找工作或已經找工作正在等待結果」3 項條件。另外,也包括等待恢復工作和已找到工作但還沒開始工作也還沒領到報酬的人。 ※因勞動力人數單位為千人,未滿1000人,系統查詢結果將顯示為"-"。
公私立機關(構)實際進用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人數
人
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實際進用65歲以上身心障礙者之人數,以當月1日參加公勞保人數為準,但被裁減、資遣或退休而仍參加保險者不予計列。